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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月我一般纳税人水产品销售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%的水产品专票,如何抵扣增值税?

来源:郝老师说会计 时间:2022-11-02 作者:漳平人才网 浏览量:

请问


这个月我一般纳税人水产品销售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%的水产品专票,如何抵扣增值税?

答复

虽然取得的3%的专票,但是允许计算抵扣9%,也就是允许抵扣9万元。

账务

会计处理如下:

借:库存商品-水产品 94万元
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9万元

贷:银行存款103万元

注意

注意一

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%的农产品专票时,进项税额抵扣时并非按照票面税额,而是计算抵扣,不是勾选认证抵扣。计算出税额后,把税额填入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》(本期进项税额明细)第6栏“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”栏申报即可。

注意二

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%的农产品专票时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注意三

大家要注意,虽然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)明确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,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。但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征增值税发票,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

参考

参考一

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37号)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%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%(目前为9%)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注明:自2018年5月1日起,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9%。

参考二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52号)附件第二条规定:“动物类 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。具体征税范围为:(一)水产品 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、虾、蟹、鳖、贝类、棘皮类、软体类、腔肠类、海兽类动物。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、虾、蟹、鳖、贝类、棘皮类、软体类、腔肠类、海兽类、鱼苗(卵)、虾苗、蟹苗、贝苗(秧),以及经冷冻、冷藏、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。  干制的鱼、虾、蟹、贝类、棘皮类、软体类、腔肠类,如干鱼、干虾、干虾仁、干贝等,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、珍珠,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。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,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。”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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