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上班睡觉被辞退,理亏的应该是员工,法院却判公司向员工赔偿57000元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据了解,张某2013年入职于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,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。可就在张某退休前的半年时间,也就是2021年2月10日,公司方说张某在上班时间擅离岗位、睡觉、与陌生人闲聊、迟到早退等,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,予以辞退。但是,张某认为公司的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,便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。不久,劳动仲裁委以张某证据不足为由,驳回了劳动仲裁请求。这个问题看似简单,但在法官看来,却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。该案例中,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处罚通知书,上面有张某的签字确认,也就是说,张某签字承认了自己上班睡觉的事实。但是,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的签字不是自愿的,因为如果拒签,公司就不让考勤,还会以旷工为由开除。所以,这份处罚通知书并不能作为张某上班睡觉的证据。于是,公司提供了一张视频监控截图,显示张某上班时间像是在睡觉的样子;2、其次,如果该员工上班睡觉的证据充足,辞退是否合法呢?在这个案件中,公司提供图片证据时,同时也强调了,辞退张某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,属于合法行为。而法院表示: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,公司所用规章制度是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工作会议通过,并没有依法经民主程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决定,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。因此,即便根据那张截图认定了张某上班睡觉,但公司的相关制度并没有依法生效,还是不能开除员工!3、最后,我们再假设一下,如果张某上班睡觉的证据充足,且公司的制度经过合法公示了,那公司就可以辞退张某了吗?为了让这家公司死心,法院也是耐心地讲述了更多的普法知识:对于月薪3000多元的小区保安来说,两次“打盹”,不经诫勉谈话就被辞退,这样的规定对劳动者过于严苛。劳动法对打工人的权益保护,还是很合乎情理的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错?员工犯错后,要给到改正的机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·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这个严重怎么判断,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了。对于小区保安来说,打盹儿一两次也许没那么严重,但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要求标准,或许换一家公司,类似的情况就是员工败诉了。